吉林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吉林教育”发布通知称,吉林省长春市教育局于近日发布师德师风建设六项规定。
根据通知,师德师风建设六项规定中的首项规定为,体罚学生和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
同时,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并责令退还或上缴违规收入。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并责令退还或上缴违规收入。
针对有偿补课,通知提到,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并责令退还或上缴违规收入,取消教师个人获得的相关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直至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与此同时,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并责令退还或上缴违规收入,取消教师个人获得的相关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直至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此外,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并责令退还或上缴违规收入,取消教师个人获得的相关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直至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