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要求具体,才使得高校在执行师德规范时更容易落到实处。因此,师德规范应该强化具体可行,要在现有的教师行为准则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对其中的关键要求和核心概念作出明确界定,从而为教师道德实践提供明晰准确的思想引领和行动指南。
3.师德规范应该构建超文本体系
师德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议题,其中包含了政治、法律、伦理和文化等多重内容。因此,师德规范的文本必须与其他制度文本有机融合,建立起一个全面的师德规范体系。在这方面,世界一流大学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世界一流大学的教师伦理规范本文当中,嵌套了若干个与特定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或者其他制度文本。因此,在我国高校的师德建设中,可以参考世界一流大学教师伦理规范文本的超文本特点,将我国高校的师德规范文本与相关法律和制度要求主动对接。
4.师德建设应该突出意义引领
有学者认为,师德是教师获得职业幸福的前提。因此,在师德建设中,不能仅将对教师伦理要求视为一种道德的规训和约束,还应充分发挥师德建设对教师自我成长、自我发展的积极价值。
上述四所世界一流大学从“组织人”的角度,强调教师伦理规范的组织属性,同时这些大学也十分强调通过这样一种伦理规范的要求,去建构教师的共同体信念。以共同体信念为基础,可以增强教师的组织归属感和认同感,也可以提升教师的工作价值感和获得感。这就能够使得教师超越规范文本的外在要求而走向一种内在的伦理自觉。
这提示我们,在师德建设的过程中,要突出师德规范对于教师个人成长的积极意义。如果师德考核只重外在要求,只强调将师德问题与教师个人现实利益相结合,这实际上是一种行为主义的师德考核模式,不利于发挥师德规范的正面教育功能。因此,我们需要在现有的师德规范当中,适当增加彰显师德规范对于教师行为引领意义的正面论述,这样才能够确保师德建设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
从世界一流大学的教师伦理规范当中,我们可以汲取对我国师德建设有参考价值的有益经验。需要注意的是,各国高校的师德建设与其历史、文化以及政治、经济等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在主动借鉴的过程中,需要充分立足我国实际,对国外的师德建设经验进行批判性吸收和创造性转变,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师德建设的现实需要。
【作者单位:曾妮,北京理工大学;班建武,北京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