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元旦前,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该文件全面对标中央要求,制度安排针对性强,对湖南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作了系统性的部署和安排,具有鲜明的新时代特点和湖南地域特点。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好教育督导作用,对湖南教育工作“十四五”改革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历史和现实意义。

充分发挥好新时代教育督导作用,必须充分认识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的地位作用。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教育制度之一。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教育督导发挥保驾护航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大,特别是全国教育大会召开后,国家将教育督导改革作为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突破口,强调要创新监管模式,加强教育督导的监督保障作用。湖南趁着改革东风,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研究、全面对标中央关于教育督导的整体制度安排和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湖南实际,出台了《实施意见》,确保中央和国家文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从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督导的运行、运用、保障等多方面入手,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落实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的法定职责,让教育督导“长牙齿”。这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政策举措,必将推动湖南教育发展方式和治理方式的深刻转变。教育督导已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和地位,站在一个全新的历史起点,各地必须把教育督导工作摆在更高更重要的位置,强化责任落实,狠抓任务落地,确保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地见效。

充分发挥好新时代教育督导作用,必须突出问题导向,结合地方实际进行制度设计。各地有各地的情况,湖南在坚持对标中央要求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不统一、督导结果运用不充分、督学队伍不稳定、督导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在完善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健全结果运用机制、完善队伍建设机制、落实条件保障机制以及工作要求等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举措。如队伍建设上,明确督学配备比例,各地督学数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专职督学的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县级专职督学的比例不低于30%,原则上不高于三分之一。同时,湖南进一步明确了各项改革举措的主体责任,并将对各地有关部门落实中央意见和湖南实施意见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好新时代教育督导作用,必须顺应时代要求,改革创新,出台新举措,创建新品牌。长期以来,湖南教育督导各项工作不断创新,为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规范学校发展提供了专门的监督力量,逐步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教育监管体系。湖南“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督学责任区制度等创新经验在全国推广。总体上看,湖南教育督导事业处在全国靠前位置,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力。但在新时代,也面临着一些制约发展的瓶颈性问题。湖南在制定《实施意见》过程中,找准改革着力点,选定改革突破口,拓展改革的广度、深度和效度,提升改革的前瞻性、针对性、科学性,着力破除制约全省教育督导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瓶颈。如创新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规范了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名称及职能,明确了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人及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其中总督学属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政府教育督导办主任;构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有效分工协作体系,建立对各级政府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建立分级分类组织实施的学校督导工作机制,建立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明晰了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各自职责,实现上下联动、落实教育督导工作的制度安排。

充分发挥好新时代教育督导作用,必须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教育督导要真正发挥作用,问责机制是最重要的促落实环节。为提高教育督导的实效性和权威性,湖南对中央文件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健全了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督导结果运用机制。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教育督导结果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参考因素;二是组织人事部门在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三是绩效考核部门将同级教育督导机构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此外,湖南还要求各地根据教育督导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研究制定配套法规政策;要求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具体办法,分类明确相应标准,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纳入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