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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旅馆等场所不得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特殊公共场所确需安装识别设备的应设置显著提示标识,物业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出入方式等要求,明确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取得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随着智能技术的发展,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不断增多,给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带来了更多挑战。住酒店刷脸登记,餐厅吃完饭看一眼摄像头就能买单,高铁快速进站只要一张脸一张证件……但快捷、便利的人脸识别技术,也潜藏风险。专家认为,人脸数据有着极强的隐私性和关联性,一旦被他人盗取,其他个人信息也有可能随之泄露,若用于违法犯罪,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事实上,人脸识别技术并不能“一招鲜、吃遍天”。目前,各家科技企业的人脸识别技术参差不齐,安全性令人担忧。据媒体报道,丰巢快递柜曾尝试推出“刷脸取件”功能,但因为安全性问题草草下线。此外,对部分伤残人士、高龄老年人和整容者而言,人脸识别技术在应用上也存在一定问题。
避免人脸识别技术滥用,“护脸”刻不容缓。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风险,许多人并非一无所知,但却常常因为逼仄的现实场景而妥协:走在路上,不知不觉就被摄像头“捕获”,回小区,不刷脸就进不了家门……依法“护脸”,就是在尊重、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如今,人们正在不断接受并享受先进科技,但技术发展必须有益于人类社会的进步,而不能走入歧途。人脸识别的运用该适用何种标准,进行何种程度的约束,必须认真地加以研究。在刷脸泛滥的时代,我们更需要合法“护脸”。在完善法律的过程中,既要促进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保障技术不断创新进步,也要将人脸信息的安全放在更重要位置,将新技术中的潜在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