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6·18”又来啦!
你是不是已经准备好“买买买”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家购物时
需要注意啥?
贵阳市市场监管温馨提醒
以下这些“坑”,千万别踩哦!
了解促销规则
商家打折促销的手段五花八门,预售、满减,掐点领券、店铺优惠、跨店优惠……
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要特别关注商品页面宣传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对于促销商品能否申请“价格保护”、优惠券能否叠加使用等问题,可以提前向商家咨询。
1、对“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订金恕不退还”等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合理条款,要坚决予以抵制。
2、对“中奖、返利、赔付”等陌生电话和短信,要保持高度警惕。
提前关注商品价格波动
部分商家在促销前先涨价,然后在促销期降价,商品价格实际上并没有变化,甚至还上涨,促销活动名不副实。因此,大家不妨提前看看自己想购买的商品价格。
注意“定金”与“订金”区别
“定金”与“订金”,二者的区别在于“定金不退,订金能退”。
如果是“定金”,消费者违约的情况下,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如果商家违约,则必须依法双倍返还。
如果是“订金”,则仅具有预付款作用。当合同不能履约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很多平台的预售商品中,需要消费者支付的多为“定金”,而非“订金”,如果消费者不支付尾款,则定金不予退还。
关注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例外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大类”商品:
(1)消费者定做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下列商品同样不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内:
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消费者下单前,务必提前向商家咨询所购商品是否属于以上列举的商品类别。
验货签收,注意保存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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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时应当场开箱查验,一旦发现商品有问题,要立即联系商家并拒收商品,避免因理解不同而“扯皮”;
购买到不合适的商品后,应该按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退货;
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
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送货单等,以便出现纠纷时及时有效维权。
安全支付,谨防骗局
在支付页面进行支付时,切记核对官网地址,通过正规的第三方支付渠道进行支付,警惕钓鱼网站和钓鱼软件。
1、不要随便将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告诉别人;
2、不要在没有任何资质认证的网站下单;
3、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直接转账至私人账户,以及通过发给付款链接页面以及扫二维码等方式进行付款;
4、特殊物品要考虑选择快递保价或购买运费险。
如何在“6·18”选对电器、保障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整理了
电器消费中值得关注的干货
供广大消费者参考
1、关注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随着电器消费的需求不断升级
家里的老旧电器如何处理
也成为困扰诸多消费者的难题
当前,国家正在推行家电“以旧换新”的活动。消费者如果家里存在使用超过十年的传统老旧家电,可以对家电进行升级换新。在下单购买新款电器产品时,可用旧家电换取补贴,用于后续消费抵扣相应金额。
2、关注能效标识
消费者在选购新家电时,需要注意绿色智能家电的各项认证,确认能效标识(1级为佳,5级为差,依次递减)、智能水平等,确保家电可以带来良好的消费体验,避免陷入商家虚假宣传的陷阱。同时建议消费者优先选购2级及以上能效(水效)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家电产品,践行绿色消费的理念。
3、关注商品重要信息
在选购产品时,消费者需遵循理性消费原则,对产品性能、使用体验及自身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后,按需选购,尽量选择标准严、口碑好、信誉高的家电产品。
在选购时注重产品的材料品质、创新设计、造型工艺、使用功能、服务保障等重要信息。关于平台上的“保价服务”,消费者需要注意各渠道价保周期并不相同,应仔细甄别、阅读价保说明,尽量选择价保时间更长的产品和服务,以便在商品购买后出现降价的情况时,可以在较长时间内申请退差价。
4、关注“三包”规定
不少消费者在
电器消费的售后环节
对商品质量与维修效率存在担忧
对此需要先了解
法定的“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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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包”规定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三包”规定源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针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截至目前绝大部分家电产品被纳入“三包”范畴。
根据《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经营者的维修服务是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7日内产品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8-15日内产品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另外,如果购买商品未列入“三包”目录,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对此,消费者要注意留存消费凭证和与商家的沟通记录,当商家违反“三包”规定时,及时维权。
来源 贵阳市场监管、中国消费者报、广州市场监管
编辑 刘娟
二审 李劼
三审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