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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6时许,张家口怀来县公安交警大队在辖区二堡子镇红绿灯东路段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轿车驾驶人双眼通红,有酒驾嫌疑,在反复吹气测试下,快速酒精检测仪呈红色报警状态,见此情况交警立即要求该驾驶人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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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驾驶人靳某面对检测结果有点难以置信,但还是非常配合执勤交警的检查,并在交警的询问下如实交代了饮酒时间以及饮酒量。原来驾驶人靳某在前一天深夜12点左右饮用了一杯白酒及一瓶啤酒,在休息数小时后以为自己体内的酒精早已分解,并不影响驾驶车辆,因其所行使路段为乡镇路段,靳某还抱有侥幸心理,以为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于是在第二天早晨驾车去接孩子上学,途中被交警查出酒后驾驶。

在等待检测结果时驾驶人靳某也是感到非常忐忑,经执勤交警进一步检测,驾驶人靳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靳某予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事后驾驶人靳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交警的提示下,驾驶人靳某联系未喝酒的家人及朋友将其所驾车辆开走。

张家口交警提示您:不少驾驶人对酒驾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前夜饮酒后,体内酒精已分解,其实不然,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都有所差别,不能一概而论,驾驶人在前夜饮酒后,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驾车上路,避免“隔夜酒”导致酒驾,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付出巨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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