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今年宁夏中考加分政策已经明确,各地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8〕10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0部门关于印发《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退役军人发〔2020〕106号)执行。

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中考总成绩加10分。

现役军人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总成绩加8分。

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驻一般地区部队子女,中考总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选其最高一项加分条件计入中考总成绩,各加分条件之间不叠加不累计。审核报备按宁退役军人发〔2020〕106号文件第四十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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