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则关于学生欺凌的新闻引人关注:一是安徽一名13岁女生在厕所内被两名女生掌掴64次后晕厥,相关视频在网络热传;二是教育部印发相关行动方案,启动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对所有中小学校和在校学生开展全面排查。

校园本应是阳光、安全的净土,但欺凌、暴力等行为却屡屡成为让孩子们恐惧的“阴霾”。

2016年,北京市某小学家长在网上发文称,孩子遭到同学的“霸凌”,事后出现失眠、恐惧等急性应激反应。此事在网络上引起广泛讨论,让大家对如何界定欺凌和处置此类行为更为关注。

2018年,云南省建水县5名小学三年级学生对同学拳脚相向,蹲马步、殴打、往身上浇开水,行为恶劣。

因为一些欺凌和暴力行为,本来老实的受害者忍无可忍,最终变成“施暴者”。

2015年,甘肃省某县中学高三学生高某某看到同学将自己的照片“丑化”,并在网上发布有损自己形象的图片信息,遂将鼠药投入本班饮用水的保温桶中。此后高某某主动告知投药情况,未造成人员伤亡。检察机关了解到,高某某因性格内向,长期遭受同学的欺凌无法排解,故采取极端方式报复。

对学生欺凌必须“零容忍”!政府、学校、社会近年来正采取多方举措,努力让阳光驱散“阴霾”。

2016年,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2017年,11个部门一齐向欺凌行为“亮剑”,出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首次对学生欺凌作出明确界定,并针对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给出了不同惩戒措施。

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今年1月,教育部印发相关行动方案,启动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对所有中小学校和在校学生开展全面排查,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要及时制止并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要及时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指出,未成年人涉嫌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数量逐步减少。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学生欺凌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绝非一时一策就能解决。

守护孩子的身心安全,全社会必须多措并举、持续发力,让孩子懂得道德的边界和法律的底线,懂得是非善恶,明白要为自己的行为担负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责任。要让制度和法律长出保护孩子的“牙齿”,控制和干预欺凌发生链条中的关键环节,用司法的刚性塑造善良的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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