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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温庆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23 年 1 月 11 日 17 时许,温庆运为发泄个人情绪,在广州市天河区故意驾车冲撞行人和道路设施,造成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温庆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温庆运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认为,温庆运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以严惩。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温庆运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属、诉讼代理人、上诉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 100 余人旁听了庭审及宣判。
此前报道
2023 年 1 月 11 日 17 时许,广州天河区天河路、体育东路附近,一辆宝马 X3 多次撞上行人、车辆等。多段现场视频显示,路面上许多人受伤倒地,肇事男子停车后有撒钞票的行为,并试图逃跑。此案引起外界广泛关注,被称为广州天河 "1 · 11" 驾车撞人案。
肇事司机名叫温庆运。一审判决书显示,温庆运于 2000 年 4 月出生,大专文化,户籍地为广东揭阳市揭西县,居住在东莞市企石镇,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被羁押,次日被刑拘,1 月 14 日被逮捕。
一审判决书披露,该事件共造成 6 死,其中 5 人当场死亡,1 人于 1 月 19 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导致 20 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 10 人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2 人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13 人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3 人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1 人的体表未检见明显机械性暴力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