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指出,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发展,推动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等试点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新型储能,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核准(备案)后,应积极开工建设,按照设计工期建成投产。风电项目取得核准后24个月内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向核准(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应于 24 个月内开工建设。


(资料图片)

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因地制宜在站区规模化建设储能,挖掘新能源配建储能调节潜力,提高新能源场站置信容量,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场站,推动新能源与配建储能一体化出力曲线调用,提升利用水平。

公告如下: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万峰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推动我省风电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pdf

2025年12月31日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