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4日,绵阳金融监管分局核准吴治民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富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公告内容如下:

绵阳金融监管分局关于吴治民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富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相关资料图)

绵金监复〔2025〕69号

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富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富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吴治民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北村银发〔2025〕9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吴治民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富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绵阳金融监管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绵阳金融监管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绵阳金融监管分局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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