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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住建部:尽快修改规定,让房价降价幅度加大一点
大家好!我是天马哥,在阅读此文前,诚邀您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与分享,又给您带来的更强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看到今天的新闻,昆山两家房地产公司大幅降价,当地住建局对这两家房地产公司进行了处罚,有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房地产不能大幅度降价出售?既然是市场经济,定价权应该就由企业自己决定,请问住建部,不让大幅降价有法律依据吗?这个是 2011年,国家发改委依据《价格法》的授权制定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现在咱们来看这个规定的重点,重点是不能上涨不能超过定价的15%.,同时下降也不能超过定价的15%,当时可能是为了老百姓着想,别让房价涨的太高太快了,前些年因为房价一直是上升趋势,下降的规定基本上没用着,现在12年过去了,房地产市场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个规定应该已经过时了,现在的房地产市场已经接近饱和了,出生率的下降也没法继续支撑房地产了,现在只有降价才能换来一部分销量,好多房地产都快撑不住了,才会降价销售的,所以政府短时间能通过行政手段不让降价,但是等到所有的房地产行业都撑不下去的时候,是谁也控制不住的,因为房地产行业是先要生存的,都不能生存了,谁还听话不降价?所以现在政府应该是引导着房地产行业慢慢降价,不要再局限于15%的降价。也有的人说房地产不能降,如果任由降价会引发房地产市场的极度混乱,降价狂潮袭来,房地产市场会一片萧条,和房地产相关的上游产业和下游产业全部会被拖下水,没有国家进行强有力的调控,最后会像荷兰的郁金香危机一样爆发!这种情况在中国发生的概率比较小,相信中国政府有办法引导房价慢慢下降进行软着陆,但是现在是宜疏不宜堵了,堵不如疏,既然已经有企业不惜铤而走险,证明房地产市场已经是很危险了,建议住建部尽快修改规定,把降价幅度加大一点。原创不易,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