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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教育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  《意见》要求,建立法治副校长动态补充调整机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基础上,配优配强法治副校长。学校应当与法治副校长的派出机关协商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评价,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度制作本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与履职报告。推动建立广东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平台、全省法治副校长信息数据库。  《意见》提出,广东各地中小学也要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和日常工作协调机制,让法治副校长充分、及时、有效地参与到学校各项法治事务中。根据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学校与法治副校长共同制定年度授课计划,确保课程科学、连贯、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为有需要的法治副校长提供相应的授课技能技巧等内容指导。  《意见》明确,广东省教育厅定期举办法治副校长省级示范培训。同时,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联合开展多形式培训,确保每位法治副校长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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