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高招新政,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有新调整。自2022年起,将取消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1.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2020、2021年符合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条件的高考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

同时保留四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项目、分值如下:1.烈士子女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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